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《公司法》修正案,通過俗稱「大同條款」,持有3個月以上股份的過半股東,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。將接任國民黨書記長的立委曾銘宗強調,民進黨明顯向市場派靠攏,令人遺憾,未來恐將影響企業經營權的穩定,勢必衍生台北當鋪重大爭議。

政院版「大同條款」原規定,過半股東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,但朝野協商時在野黨認為降低臨時股東會門檻將造成公司動盪不安,最後表決通過的條文則增加持股3個月以上規範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,此條文可杜絕公司的「萬年執政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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